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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纪剧团章程
2009-11-27 16:01  

第四纪剧团章程

第一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总则

 第四纪剧团是在肇庆学院文学院的领导下,由具有表演天赋,对表演感兴趣,积极进取的同学组成的一个文学院特色的社团。

 第二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宗旨

 为丰富同学们的学习及课余生活,发掘同学们的表演天赋及能力,锻炼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,感受话剧魅力,演绎精彩人生,传播舞台艺术,体验异样生活。

 第三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

本剧团设团长一名,副团长三名,团长助理三名。

团长对内外统筹全局性负责;副团长管理日常工作,组织会议,开展活动,做好团员的管理及评优工作;团长助理协助团长、副团长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及分管工作。

本剧团按职能不同,分为演员组、场务组、编导组、外联组,每组各设两或三名组长,主要负责该组工作。演员组负责参与剧目的演出;场务组负责海报设计、形象设计、道具制作、灯光处理、舞台设计等工作;编导组负责演出剧本的创作、改编、审核,以及演出活动的编排;外联组负责校内外宣传,争取赞助商提供赞助等工作。

 第四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入团

 本剧团面向文学院学生,对戏剧有兴趣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。剧团将根据各组工作职责与要求,通过初试和复试、考察等方式来选拔团员,凡合格者将被录用为本剧团成员,并发放剧团工作证。

 第五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团员权利与义务

 权利:

1.团员有权利对本团干部进行监督。

2.团员有权利参加本团举行的各项活动。

义务:

1.团员要遵循剧团的纪律,积极、主动参加剧团的活动。

 2.每年更换一次负责人。若负责人中途离任须提交离任书,经本团管理层人员同意即生效,其工作由副团长安排人员接替。

3.若负责人在领导、管理剧团期间有违背本团创立宗旨、本团章程的,经团员半数同意即可罢免。

4、正式成为剧团团员者有义务团结一致维护剧团荣誉,不做有损剧团声誉的事。

 第六章 奖惩制度

 1.凡初进剧团者,需经过一个学期的考察,考察过关方能发给工作证;

2、考察工作由所在组组长负责,若团员在考察期间多次未出席小组会议、全团会议,无视工作安排,对工作散漫者,给予退团处理;

3.本剧团举行全团会议,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,凡无故缺席两次或迟到、早退三次以上者,将予以退团处罚并不予参选每年一度的评优;

4.本剧团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章程。选角成功后,无故拒绝参加排练或演出者,予以退团处理;

5.本剧团成员为终身制,凡参加社团,在综合测评中,可享受干部待遇加分;学期末将对表现优秀的团员作评优。

 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

 本章程修改由团员提出,由负责人集体讨论修改。为保证本团稳定发展,章程最多一年修改一次,修改不得违背本团宗旨。

 

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在文学院第四纪剧团。

 

 
文学院第四纪剧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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